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公安部和教育厅等部门有关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园网作用,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信阳师范学院校园网从事教学、管理、科研和其他活动的部门。
第二条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平台,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类别分为各类发文、通知、大型活动、主要会议、管理制度、成果奖励、内外交流活动、学校及各院的基本情况、图片等。
第三条 校内各部门须按学校规定的信息发布程序通过校园网进行本部门的有关信息发布,以确保上网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质量。
第四条 学校新闻和学校重要活动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工作统一归口学校宣传部;提交电子文档到xcbxw@mail2.xytc.edu.cn,由宣传部审核、发布。
第五条 各部门要配备网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各院处发布的信息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发布提交。
第六条 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校园网上发布。
第七条 校园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违反国家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煽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5 、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7 、散布诋毁学校言论,损害学校形象;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各部门在校园网主页上需要更新的资料,须由各部门网络信息员及时向上报。对于因信息滞后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自行负责。
第九条 校宣传部对学校各部处的校园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实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信息发布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各部处年度工作内容成绩的一部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