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网络清朗 护青春无憾 —— 大学生网络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案例

时间:2024-12-24 16:53:06 来源: 作者: 阅读: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已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社交的重要载体,高校信息化建设为青年学子成长提供了便利,却也暗藏网络违法违纪的风险隐患。近年来,各类大学生网络违法违纪事件频发,有的因一时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有的因安全意识薄弱陷入违法困境,有的因思想偏差沦为境外势力工具,最终葬送个人前程、损害校园秩序、危害社会安全。为强化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律能力,规范网络行为,现将典型案例整理汇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提醒全体大学生敬畏法律、坚守底线,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一、非法获取、滥用个人信息

       2023年7月,北京某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便利条件,盗取学校内网存储的学生个人隐私数据,包括学生照片、姓名、学号、籍贯等核心信息。随后,该毕业生将盗取的学生信息公开发布在网络平台,恶意开展“颜值打分”活动,还在GitHub上发布“使用AI一键脱衣”程序代码,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女性隐私信息,生成低俗不雅图片,严重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最终,该毕业生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大学生作为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群体,更应坚守法治底线和道德准则,强化数据安全意识,恪守学术道德与职业伦理,坚决杜绝滥用技术、窃取隐私、恶意传播他人信息的行为。切勿因一时好奇或侥幸心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会毁掉自己的人生前程。

二、弱口令漏洞

       2024年6月,北京某高校一名学生在日常使用个人电脑时,忽视网络安全防护,设置简单易破解的弱密码(如生日、123456等),导致个人电脑被黑客通过暴力破解方式成功入侵。黑客在该学生电脑中植入恶意扫描工具,以其设备为跳板,对校内网络进行自动化扫描探测,发现某教师办公服务器同样存在弱密码漏洞。随后,攻击者利用该服务器漏洞植入病毒程序,导致服务器系统全面瘫痪,无法正常运行,不仅影响该教师的日常工作,更对整个校园网络安全造成严重连带威胁,给学校带来了不良影响和损失。

       个人设备安全是校园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弱口令看似是“小问题”,却可能成为黑客入侵的“突破口”,进而引发连锁安全风险。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设置账号密码,采用“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的复杂密码,定期更换密码,避免使用生日、姓名、学号等易被破解的信息作为密码。同时,要及时更新设备系统和杀毒软件,做好设备防护,若因自身疏忽导致设备被入侵、校园网络受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非法翻墙

       某高校一名学生多次通过VPN翻墙软件违规登录境外网站,浏览不良信息,并以截图、录屏等方式保存后转发至宿舍微信群内,随即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谈话。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后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同时记入本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私自使用VPN翻墙访问境外网站、浏览及传播不良信息,严重违反《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或将受到刑事处罚;师生需恪守网络行为规范,增强法治意识与媒介素养,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四、发表不当言论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使用非法插件

       2024年9月,某技术学校在校生利用抖音引流,组建大量“真心话”微信群,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提供犯罪引流帮助,与被害人玩真心话大冒险游戏,后通过安装非法插件软件,控制微信游戏骰子工具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被查获时,共骗取10143元。最终该学生因涉嫌诈骗罪被办案单位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在发送的电子信息或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设置恶意程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网络诈骗

      2022年1月,某校2021级学生张某在朋友谢某的介绍下,同意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过账以赚取劳务费。介绍人谢某明知该笔资金系网络诈骗所得,却向张某隐瞒真相,告知其只需用一张银行卡过账五万元,即可获得550元的劳务费。在利益诱惑下,张某先后用自己的银行卡过账四次,累计过账金额达人民币五万余元。后张某被公安机关调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学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同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银行卡属于个人重要金融凭证,严禁出借、出租、出售,更不得用于为他人非法过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学生需警惕“轻松赚快钱”的诱惑,认清此类行为的违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严惩,还会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七、因“人脸识别”被冒用身份

       2023年7月,在上大学的李同学,因一份需要人脸验证的“兼职”而泄露了个人信息,后来莫名其妙地成为了四川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当年9月,他在报考公务员时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没能参加考试。在一个名为“冒名受害者”的群聊里,将近400名受害者的身份被冒用,工作背调无法通过,考公、考编等寸步难行。

       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是敏感个人数据,一旦泄露可能被恶意利用。师生应警惕“高薪兼职”等索要生物信息的可疑场景,严格核查第三方资质,避免随意授权;同时学习《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了解“最小必要”原则及知情同意权,掌握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技术滥用风险。

六、危害国家安全

       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广播节目,浏览境外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大学期间,田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实习记者,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在蛊惑教唆下,创办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攻击。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国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田某开除学籍处分。

       传播政治谣言并参与境外反华组织渗透活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田某被依法抓捕并开除学籍彰显了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零容忍;师生需强化国家安全意识与政治鉴别力,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因意识形态松懈或利益诱惑沦为境外势力工具。


       互联网是共享共治的公共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所有网络行为均受法律约束,浏览记录、社交言论、交易数据等上网踪迹皆可溯源。在此郑重提醒:
以法为界:严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拒绝黄赌毒暴恐等违法内容;
以德为先:文明发言,尊重他人隐私与权益,抵制网络暴力与欺诈;
以安为基:强化账号密码保护,警惕钓鱼链接与信息泄露,守护数字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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